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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辦法

報名資格
不限年齡、性別、經歷、種族、國籍,無需證照
凡是居住於臺灣的本國人士或是持有合法居留證及開放式工作許可函(證)的外籍人士,個人及團體皆可以報名參加
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比賽類組
音樂藝術組:現場表演舉凡歌唱、演奏、打擊樂、聲樂、樂團等表演均屬之
雜耍藝術組:現場表演舉凡特技、雜耍、扯鈴、魔術、氣球、演技、舞蹈、接觸雜耍、操控雜技、視覺藝術、傳統藝術…等均屬之
活動時程
報名時間:2024 年 6 月 8 日 起至 2024 年 7 月 9 日 18:00 止
入選公告:2024 年 7 月 30 日
網路票選:2024 年 8 月 31 日 11:00 起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18:00 止
十強展演:2024 年 8 月 31 日 起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止
總決賽:遠東巨城購物中心 1F 戶外廣場
  1. 音樂藝術組:2024 年 10 月 12 日
  2. 雜耍藝術組:2024 年 10 月 13 日
比賽獎金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領域之評審團,依比賽類組各別評比出各類組之得獎者,獎項如下:

由評審選出

  1. 冠軍:音樂藝術組 獎金新臺幣 50,000 元整;雜耍藝術組 獎金新臺幣 60,000 元整
  2. 亞軍:獎金新臺幣 30,000 元整
  3. 季軍:獎金新臺幣 20,000 元整
  4. 評審特別獎: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
  5. 巨城特別獎:獎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

由觀眾選出

  1. 網路人氣獎:獎金新臺幣 6,000 元整(投票期間:十強展演期間網路投票)
  2. 現場人氣獎:獎金新臺幣 6,000 元整(投票期間:決賽當天現場投票)
凡入選總決賽,未獲上述獎項者(不含棄權、未報到或未參與入選展演者),將於比賽結束後提供參加獎新臺幣 5,000 元整
本活動網路人氣獎及現場人氣獎為獨立獎項,不影響總決賽評選評分,並可與由評審選出之獎項重複得獎
凡冠軍、亞軍、季軍、評審特別獎及巨城特別獎之得獎者,除可獲得比賽獎金外,另保證享有遠東巨城購物中心 2025 年度2次邀約演出機會,實際演出日期依主辦單位規劃後進行邀約,演出費用則依雙方協定為準
報名辦法
一律採線上表單報名,參賽者個人及團體不可於同類組重複報名
將表演影片上傳至 YouTube,瀏覽權限請設定公開,並至活動報名表單填寫報名資料及影片網址,提交報名表單後系統將回覆主辦單位已收到報名表之確認訊息,即完成報名
參賽影片標準如下:
  1. 每位參賽團員皆需入鏡並可辨認
  2. 參賽影片需為近 2 年(2022/7/1-2024/7/9)內拍攝之內容
  3. 不需一鏡到底,請勿做太多剪輯,盡量保持原本表演的節奏
  4. 請以 YouTube 頻道影片上傳,勿使用 Shorts
  5. 影片長度不限,建議3分鐘為佳
  6. 請勿使用歷屆參賽或決賽之影片
報名資料需附所有參賽團員之資料,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如有冒用、造假等偽造情事,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相關法律責任自負
報名資料將審查是否符合規定、格式,若有缺漏或影片無法播放者將視情況通知限期補件,若逾期未補件,則不符報名規定,視同放棄報名
評選辦法
海選評比
依參賽者提供之影片及報名資料,由各類組評審團選出十組參賽者(下稱:參賽者)入選總決賽,入選名單將於活動官網公告,並以 E-mail 寄發入選通知書,未入選則不另行通知
十強展演暨網路人氣獎票選
  1.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網露出總決賽參賽者提交之演出照片、影片及簡歷,開放全國民眾網路投票,票選第一名者將獲得網路人氣獎新臺幣 6,000 元整,並統一於總決賽日頒發
  2. 凡入選總決賽之參賽者必須於十強展演期間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指定地點參與至少一次街頭現場拉票演出,並依規定時間進行全程現場實地展演(表演須至少滿 1 小時),如有展演時間相同者,主辦單位保有協調之權,若已約定演出時間無故不履行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3. 主辦單位將視演出類型提供簡易音響、擴大機、音源線、電力等(依主辦單位提供為準),參賽者須自備表演所需之樂器、道具及設備器材,主辦單位不予提供
  4. 主辦單位將提供每組參賽者車馬費新臺幣 5,000 元整,表演現場開放民眾自由打賞,所得金額全數為參賽者所有
總決賽暨現場人氣獎票選
  1. 主辦單位將安排每組參賽者於遠東巨城購物中心1樓戶外廣場輪番演出,參賽者應掌握表演時間,充份表現展演特色,並由評審團評分
  2. 各類組評分標準:
  3. 音樂藝術組:音樂表現 50%、舞臺表現 20%、音樂創新度 20%、現場互動 10%;演出時間 10 分鐘
    雜耍藝術組:原創性 40%、藝術性 30%、整體完整度(造型/空間配置/現場互動)20%、熟練穩定度 10%;演出時間 12 分鐘。
  4. 評審評比予以平均計算;分數計至小數點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若平均分數相等時,則依上述評分標準先後順序依序比較
  5. 音樂藝術組比賽所使用之背景音樂不得與表演項目相同
  6. 決賽當日同步開放現場民眾線上投票,票選第一名者將獲得現場人氣獎新臺幣 6,000 元整,於當日進行頒發
  7. 比賽結果將於當日閉幕時公佈,並舉行頒獎典禮
評審介紹
音樂藝術組
  1. 陳建良 ─ 華語音樂市場知名製作人,大家都稱小馬老師,是多位知名藝人或樂團的專輯製作人及演唱會音樂總監,合作過歌手有:五月天、宇宙人、旺福、許哲珮、光良、品冠、吳克群、劉若英、梁靜茹、江美琪、許茹芸…等,同時也常擔任國內各大重要歌唱比賽評審
  2. 邱振哲 ─ 街頭藝人出身,超過上千場的街頭Live表演與其他商業場合演出,歷經「星光大道」、「中國好歌曲」、「完美星開幕」的洗禮後,強化了他對各種音樂的包容力,同時身兼歌手與音樂製作人,並獨立成立了邱振哲音樂工作室。其中由他全創作並演唱的作品《太陽》,於全球數位影音平臺擁有超過數十億次的歌曲播放量,並被各大音樂綜藝類型節目無數知名歌手藝人網紅,爭相翻唱
  3. 陳曼青 ─ 以爵士鼓街頭藝人出道的第一代網紅,現任臺語新銳潮流團體「歐巴尚青」團花,曾在「超級星光大道」、「浙江衛視-我看你有戲」等節目獲得亮麗成績,也擔任過國內外擊樂賽事評委,擁有豐富音樂演出與歌唱經驗,且發行多張單曲,橫跨唱歌、戲劇、綜藝等領域
雜耍藝術組
  1. 胡啟志 ─ 從小懷抱表演藝術的熱情,曾前往歐洲、俄羅斯、加拿大接受專業訓練,與水晶球融為一體的表演驚豔四座,逐漸打開知名度,已踏足世界三十幾個國家遊歷與表演,成為世界受矚目的馬戲表演藝術家,但沒有因此帶走他對街頭的熱愛,最後回到臺灣,成為一名專業表演者,回到他最熟悉的街頭
  2. 林興昱 ─ 現任臺灣街頭藝術文化發展協會理事長,從 12 歲開始溜溜球表演,19 歲走到街頭演出,希望透過自己的演出讓更多人看見溜溜球及扯鈴運動,2008 年開始主辦臺灣溜溜球大賽,2012年舉辦亞洲溜溜球扯鈴雜耍經典賽,多次舉辦世界級的溜溜球比賽,讓臺灣可以從溜溜球扯鈴雜耍表演被世界看見
  3. 蔡宏毅 ─ 笑炎舞者蔡宏毅 Titos Tsai 在十年磨一劍的磨練過程,工科男出身,表演全是自學,而他獨創的劍舞表演藝術系統,讓世界看見臺灣,隻身仗劍勇闖世界,在法國明日馬戲節取得世界銅牌,在義大利賽利略馬戲節成為世界金牌,在美國達人秀四個 YES 後,更在法國達人秀總決賽勇奪亞軍,他是臺灣而且是世界唯一的劍舞表演藝術家,特別在 2024 的今年以劍舞取得金氏世界紀錄,成為世界紀錄認證的第一劍客,同時也是即將成真火舞團的團長,一直鼓勵後進向表演精進吧!
總決賽細則
參賽者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參加彩排,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視同棄權(若為交通因素造成報到延誤,請先來電告知,最遲於比賽前 30 分鐘,憑交通工具誤點證明進行報到,未出具證明,亦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比賽演出順序於報到時抽籤決定,若參賽者因展演之需,有影響比賽場地之情事,包含但不限於灑水、泡沫、油漬、明火等,主辦單位視情況將比賽順序安排至最後。如因參賽者所使用之灑水、泡沫、油漬、明火等致主辦單位現場地板、設備等有毀損、燒毀、污漬無法清除等情事,參賽者應負責賠償,主辦單位得逕為修復,所生費用由參賽者負擔
主辦單位提供音響、擴大機、音源線、電力等(依主辦單位提供為準),參賽者須自備表演所需之道具及設備器材,主辦單位不予提供,參賽者並不得以主辦單位提供之現場環境、音響等硬體設備未符需求作為提出評審評分申訴之依據
為確保參賽者及觀眾安全,主辦單位將提前向各組參賽者確認演出內容,若經評估有安全之慮,請配合相關事項安排、如需邀請觀眾互動亦請確實清楚說明互動內容;不配合者將視為放棄參賽資格,亦不可作為提出評審申訴之依據
參賽者上臺表演需掌握規範時間,音樂藝術組 10 分鐘內、雜耍藝術組 12 分鐘內(含比賽演出與器材架設時間),逾時每 30 秒(含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依此累計扣分,將於主持人介紹團體出場後開始計時,表演結束後停止計時,準備暨表演時間計算以主辦單位計時器為準
參賽者於比賽時,若經主辦單位認定有妨害公共秩序或違反善良風俗之虞者,得立即制止並以棄權論
注意事項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適時修訂公告之,並於比賽前通知參賽者,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參賽者於送件時須勾選影音照片資料授權同意,勾選後視為同意並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修飾及下載相關影像,且同意從事相關影像之複製、重製、散佈、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於活動官網、遠東巨城購物中心 DM、Facebook、Instagram 等官方網站、社群媒體宣傳使用
參賽者必須依原報名名單參與各階段賽程,不得任意變更或增減人員,亦不得與其他參賽者同臺進行演出,且不可重複報名多組,若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者必須能配合各階段賽程及時間、地點,若無法親自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無法出席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獲主辦單位同意
參賽者資格之申訴,應於該團體登臺比賽開始計時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團體登臺比賽計時結束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如有不服評審之評分時,得由參賽團體負責人或個人參賽之個人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訴,申訴結果以評審團之最終決定為準
參賽者於表演所使用之音樂著作、其他物品或資料,應擔保其有權使用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之情形,如因上述情事造成第三人或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賽者須負擔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者於表演時須確保自己及在場人員安全無虞,並於展演前及比賽前簽立切結書,如造成第三人或主辦單位受有損害,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賽者獎金、車馬費等給付金額達新臺幣 1,001 元,需統一造冊並交付身分證影本,扣繳所得稅規定如下:
  1. 本國人士(境內居住者):給付金額達新臺幣 20,010 元,需代扣 10%所得稅
  2. 外籍人士:
  3. 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視同境內居住者扣繳及申報,並交付居留證影本
    持有一般居留證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滿 183 天,視同境內居住者扣繳及申報;未滿 183 天視同非境內居住者,不論金額均需代扣 20%所得稅,並交付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4. 代扣所得稅由遠東巨城購物中心代收,依所得稅法第 94-1 條,主辦單位將不主動寄發扣繳憑單給參賽者
若非主辦單位安排賽程內演出時段,須事前向主辦單位完成申請,經核准後方得從事展演活動,但不得影響其他活動進行
從事表演活動時,不得造成行人通行困難、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物出入口或消防安全設備等妨礙交通或公共安全之行為,並應遵守主辦單位現場人員指導
表演內容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為特定商業宣傳之活動、不得直接與顧客進行推銷或任何未經主辦單位許可之營利行為,亦不得影響觀眾權益或有損主辦單位名譽或形象之情事,主辦單位現場人員並得立即制止以棄權論,且違反者應自負其責,如致第三人或主辦單位受有損害,應負責賠償
主辦單位將依法為入選展演暨總決賽投保足額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視演出內容為參賽者投保「表演者人身傷害險」,符合資格者應配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投保所需相關資料,以利完成投保作業
若受天災或其他法定傳染病、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活動可能會延期或停辦,包含但不限於現場展演及總決賽,相關訊息將另行於官網公告,敬請見諒
※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洽詢遠東巨城購物中心 活動策劃課 聯絡電話 03-6218829 謝小姐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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